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六是开展智能制造标准领航行动,从标准体系建设、研制、推广应用和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推动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走深走实。
六、《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协作,充分发挥专家、研究机构和智库作用等,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投入,鼓励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各方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研究发布行业和区域智能制造发展指数。
四是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国外机构在华建设智能制造研发中心、示范工厂、培训中心等,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