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强化督导考评,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指标纳入省委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以及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建立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今年以来,核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18件,共清理执结186件,大连、阜新、铁岭、盘锦、朝阳五市实现政府失信案件清零,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全省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突出辽宁地方特色,从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7个方面设计监测评价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对政府诚信突出问题,加大指标权重,形成倒逼机制,全面提升各地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接下来,我省将深入落实信用法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信用建设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政府机构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督促政府机构依法履行承诺义务,及时纠正政府机构失信行为,切实降低政府机构严重失信行为数量。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创新信用应用场景,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选树一批诚信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典型曝光力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