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运城市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吉林
1.提供财政支持。对每年认定后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并择优向国家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给予本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
2.提供金融支持。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市(州)开展专项银企对接,为在库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
3.提供市场开拓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域外展会,省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域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
4.提供人才培育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利用与浙江大学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
5.提供公共服务。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为在库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