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统称“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装〔20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
附件。从性能、功能以及运行管理方面提出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指南,提高企业监测平台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围绕《意见》落实,五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组织《意见》宣贯。面向各地有关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行业机构等召开宣贯会,解读《意见》内容,凝聚行业共识,推动《意见》落实。二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企业参照《意见》开展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协同联动。五部门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同和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做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先进经验、对产品存在一致性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坚决曝光,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