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提升老字号核心品牌价值,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品牌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对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民营企业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质量奖”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对获得“鲁班奖”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高层次人才加项目方式引进携带具有一定先期开发基础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或具有核心专利的技术,到我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评定入选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引进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对企业聘任年薪2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企业注册地可视情况给予奖励。20户龙头企业享受返还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100户成长型企业享受返还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和引导市属及以下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对上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多不超过2年(锦州籍高校毕业生不超过3年)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驻锦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给予不超过3年的上述补贴。
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组织锦州企业家进行疗养、考察、研讨、培训等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功勋企业家评选活动,对我市域内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进行加权平均后,选出排名前10名企业家,授予“锦州市功勋企业家”称号,每人奖励10万元。
八、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大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根据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资助及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