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表。七是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相关指标情况表。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九是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十是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十一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期。2021年应为申报项目的建设期。
2.投资证明材料。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2020年9月30日以来,项目建设投资发生的付款凭证、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付款和开具发票时间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兑汇票作为付款凭证时,以开票时间作为评判依据。
3.资金申请报告。一是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票据的复印件即可,原件在评审时提供。项目总投资列表说明即可。二是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中,需说明项目建设资金的构成,如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可以用存款凭证和股东投资文件等进行证明。项目补助资金要注明是国家级、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及额度。三是安评、环评、能评等审批要件应齐全。部分国家行业监管文件没有明确必须做安评、环评、能评的项目,须由应急、生态环境、发改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工作流程
1.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汇总工作,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中省直企业通过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3.各地区将上报文件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gxt.ln.gov.cn/)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项目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四、注意事项
数字化改造和技术改造专项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查实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