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锦州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1亿元,专项用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拓市场、引人才等方面。各县(市)区也要配套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二、 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增长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并增加地方财力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补;所增财力不足奖补数额的,按实际财力增加额给予奖补。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
对首次晋升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四、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市场
每年市政府将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域外商品展销活动,凡我市规模工业企业参加此类活动,将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
鼓励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销售有功人员,每两年择优评选出全市工业企业10名销售状元,由市政府授予“锦州市十大销售状元”称号,并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
对建筑企业新开拓域外市场,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以上(专业承包公司5000万元以上),产值50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公司2000万元以上),形成地方财力增量的给予5万元奖补,增量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增量数额奖补。
五、加强供给侧结构调整
鼓励实体经济发展,对供给侧改革起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支持。一是对新开工的3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实现财务支出完成4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开工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实现财务支出完成50%以上,且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最高100万元);全部使用自筹资金的经验收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及市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对我市列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鼓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