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我会”)拟设立金融与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聚集我省在金融及投资领域的专业机构和人才,搭建一个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对我会的会员企业实施精准服务,共同助推辽宁经济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专业委员会工作通则》制定本通则。
第二章 组建与运行
第二条 专委会由辽宁省内金融及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主要涵盖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股权投资、二级市场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的精英人才。
第三条 专委会将面向金融与投资领域,为会员企业打造平台化的服务体系,遵循“全方位、补短板、助发展”的原则,对我会的会员企业在上述领域内的多种需求提供全面支持与协助,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第三章 工作开展
第四条 通过不定期的论坛、讲座、座谈、调研、联谊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金融与投资方面的专业支持,共同打造我会在上述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专委会组织向会员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介绍各类金融业务,并针对会员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状况和特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包括多种股权、债权类融资,以及上市、并购、投资等需求,满足会员企业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专委会组织向会员企业介绍各类金融业务,并针对会员企业状况提供金融支持,主要包括:
1.银行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消费贷等;
2.券商业务:投行业务、发债业务、资管业务、期权企业、融资融券业务、投资管理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等;
3.担保业务: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再担保;与担保有关的投资及咨询等配套服务等;
4.租赁业务:直租、转租赁、售后回租、回转租、联合租赁、杠杆租赁和委托租赁等;
5.保理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等;
6.信托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
7.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包括种子轮,天使轮,A、B轮,PE等阶段的投资,并提供早期运营商业模式研判、FA等业务;
8.二级市场投资业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五条 专委会要针对区域内重点行业及行业内的核心企业组织座谈、交流和学习,在了解和交流的同时,也对该企业及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梳理,重点对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 专委会的工作活动,要以会员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贷款利率、投资条件、产品组合等方面均要给予充分优惠的条件。
第七条 专委会于每年十二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的详细工作计划,并且将企业调研和走访常态化,提前有针对性的确定调研企业名单。
第八条 由我会秘书处及专委会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联络,以及会员企业的需求搜集与整理,并提供点对点的对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