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 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辽委办发〔2021〕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能力。
1. 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及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 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2%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1项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2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含);或企业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