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 重点领域条件。
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或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工艺和材料等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1. 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
(3)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主导产品精良、质量过硬,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15位;至少与2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ERP、SCM、CRM等;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2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3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