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报送要求。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组织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含有产品的企业)在2022年2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组织2022年度新获称号的所有企业,在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和附件6。以上两类企业均需在今年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6。
3.申报推荐工作要求。请在初审结束后形成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企业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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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