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准确把握并传达这一文件精神,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委托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组织撰写系列解读文章。
4.2.2 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健全数据共享和信息协同机制,全面对接各界资源,开展并完善包括金融、法律、会计、咨询、国际交流等方面服务,搭建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特别地,应支持企业在国外布局研发和服务设计中心,建立面向全球的开放式制造服务化网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
4.3 示范引领
在新信息技术背景下实行大规模定制化生产,应考虑到不同企业的资源基础和发展程度的差异。因此,需要首先遴选和培育一批处于重点行业价值链顶端、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突出的示范性骨干企业,而后引领业内其他企业积极借鉴、优化创新,最终各企业逐步形成适应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和成长路径。
应鼓励骨干企业探索“产品+服务+生态”的全链路智能生态服务的新型发展模式,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企业自身应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供应链网络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发展道路和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融合发展试点,在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用地、统计、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跟踪、评估、总结试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模式和新经验;牵头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突破数字孪生、信息物理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定制化方面的创新应用。
依托产业园区和城市群等载体,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和引领效用,引导其他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新型服务型制造企业,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性产业集群的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
(作者:江志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