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准确把握并传达这一文件精神,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委托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组织撰写系列解读文章.
IBM和GE等知名企业最早开始了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并获得了绩效的较大改善。
总集成总承包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当时随着发展中国家以Build-Operate-Transfer(BOT)为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电厂、自来水厂等)实施,总集成总承包的概念初见端倪;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IBM、SUN等公司开始提供和安装集成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并且能够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提供支持性的专有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渐渐被引入制造领域。
随着《中国制造2025》及《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的颁布,以及服务型制造实践的深入,“总集成总承包”模式确定为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典型模式之一。在国内,如陕鼓集团和上海电气等大型企业,依靠自身既有的产品及其技术优势,不断整合内外部相关的优势资源,为客户提供围绕核心产品功能呈现的“交钥匙工程”或设备成套性解决方案。
国内外总集成总承包实践的演变与现状表明,总集成总承包模式有效迎合了只关注结果而非过程的客户群体,适应于资源能力较强的大型装备或相关性业务较为齐全的制造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模式不仅能够延伸制造企业的价值链、实现产品价值创造的极大提升,而且通过协同不同资源的服务能够实现与客户关系的长期自然绑定。在此过程中,随着服务要素的增加,服务的价值创造作用不断凸显,范围经济下的规模性得以体现。
2. 基础条件与共性技术
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模式需要的基础条件与共性技术有:
(1)在解决方案中,制造企业的产品或技术处于主导地位。
作为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供模式的依托对象,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是集成能否实现的基础,且产品具备较强的可嵌入性,尤其存在有工序上的承接性或组合上的接口。
(2)制造企业具备相关业务或离散化资源的整合与集成能力。
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通常是将不同种类的或地域分散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集成解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过程,发展该模式要求总集成总承包商拥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
(3)总集成总承包模式实现对模块化技术的依赖性高。
总集成总承包是将不同产品与服务集成,为能更大程度提高结果的多样性与价值创造性,要求制造企业的核心产品预留足够多,且标准化、通用化的接口,能够将分散资源以模块化的形式加以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