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前期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本区域内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并上报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发展处在各地区培育库基础上,建立沈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培育库企业将作为主要候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专精特新”产品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 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 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